采购条款与条件

在本采购一般条款与条件中,买方指:

Horngwell Foodstuff Industries Sdn Bhd,一家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1. 协议。

本采购一般条款与条件(“条款与条件”)适用于并构成买方与贵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就供应商品及/或服务所签订的所有协议及买方发出的所有采购订单的组成部分。每一份此类协议或采购订单在本文中称为“协议”。本文所称“商品”包括有形及无形商品,包括软件、服务要求、备件以及可能随商品附带的任何相关软件及/或文件。在适当情况下,“商品”亦应视为包括服务。

买方或供应商的“关联方”指任何实体或人士,其:(i) 受买方或卖方控制;或 (ii) 控制买方或卖方;或 (iii) 与买方或卖方受共同控制。就此而言,“控制”指受控制实体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

股份或代表该实体决策权的所有权权益,由控制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只有在该等拥有权或控制权存在期间,该实体才被视为关联方。

除非买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另有同意,本条款与条件应构成买方与供应商之间任何有关买方购买及供应商销售商品协议的全部条款与条件。供应商在买方发出载有或提及本条款与条件的任何文件之前或之后所发出的任何文件中列明的任何条款与条件,均被买方明确拒绝并不予理会,且该等条款与条件完全不适用于买方作出的任何采购,并不得以任何方式约束买方。任何协议均不构成买方接受任何其他条款与条件,买方亦无意在本条款与条件以外订立协议。对本条款及/或协议的任何更改,必须经买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

买方的任何采购订单均明确以供应商无偏离地同意采购订单所载全部条款为条件。供应商接受采购订单可通过以下方式证明:(i) 供应商或其任何代表作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ii) 供应商交付商品,或 (iii) 供应商或其任何代表作出的其他与接受采购订单一致的行为。

2. 时间、费用、报告及审计权。

就供应商在协议项下的义务而言,时间为关键要素。如供应商因任何原因预期在遵守任何约定交付日期或协议任何要求方面可能遇到困难,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供应商应尽最大努力配合买方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以重新安排已确认的交付日期,或更改任何协议的其他部分。应买方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任何订单状态、到期发货及付款,以及买方可能要求的与供应商和买方之间业务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资料。供应商承诺在预期其按买方订单供应商品的能力受限时立即通知买方,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将向买方提供适当保证,确保买方需求将得到充分服务。

供应商及其分包商应保存准确的记录及会计账簿,显示本协议项下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开支。该等记录应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及程序保存。买方有权自交付日期起三(3)年内,在供应商或其分包商场所的营业时间内检查该等记录并进行审计,或委托外部机构进行该等审计。

3. 交付。

除非买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另有同意,所有商品均应按完税后交货(DDP)方式交付,商品的风险及所有权(无任何产权负担)应于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供应商不得在约定交付日期之前交付商品,且除非买方明确同意,买方不对交付前因该等商品的生产、安装、装配、调试或任何其他相关工作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费用负责。如协议规定由供应商进行安装、调试或任何其他工作,该等工作应以良好工艺并使用适当材料执行。作为最低要求,该等商品应符合所有适用的质量及认证标准。供应商应以防止运输过程中损坏并便于卸货、搬运及储存的方式包装、标记及运输商品。对于所有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驱动程序、固件以及商品正常运行和支持所需的任何软件(统称“软件”),买方及其关联方被授予永久、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撤销、免版税、全球范围内的权利及许可,可在买方分销及支持商品时使用、复制、制作衍生作品及分发该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以电子形式分发(例如通过买方网站)。供应商同意在协议期限内向买方提供所有软件更新及修改,且不收取额外费用。任何软件许可费均应包含在采购价格或协议项下任何其他应付款项中。

4. 保证。

在不影响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的前提下,供应商明确向买方保证并声明,所有供应给买方的商品均为全新、质量优良,且在设计、材料、结构及工艺方面均符合良好标准;所有商品均严格符合规格、批准样品、行业标准及协议的所有其他要求,并适合预定用途。如不符合本保证,买方可自行决定,并在不影响其根据协议或法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通过书面通知供应商拒收不符合本第 4 条第一句规定的商品(以下简称具有“缺陷”或“缺陷商品”)。如发生此类拒收,或买方在验收后发现任何商品存在缺陷,买方可选择要求全额退还缺陷商品的采购价,或要求供应商立即纠正不符合项或更换缺陷商品。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负责并赔偿买方,且使买方免受因缺陷商品的维修、更换及运输产生的任何及所有费用,以及买方因该等缺陷商品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召回、检查、搬运及储存费用)和损害。商品风险自拒收通知发出之日起转移至供应商。供应商将在商品最后制造日期后的五(5)年内,以商业上合理的价格向买方及其关联方提供保外服务。

5. 批量缺陷。

供应商保证商品不存在批量缺陷。“批量缺陷”指在相关规格所述批量缺陷期间内,或如未列明该期间,则在任何连续三(3)个月期间内,供应商向买方或其关联方交付的相同或实质相同类型商品中,超过百分之零点五(0.5%)或规格中规定的任何更低比例出现的缺陷,且该缺陷相同或实质相同,或具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原因。如发生批量缺陷,供应商应在其合理预期使用寿命内,紧急且自行承担费用及开支维修或更换已交付给买方并出现该等批量缺陷的商品,并进一步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该批量缺陷而从市场召回任何商品或使用该商品的产品(无论是否存在缺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害。

6. 付款。

在买方接受商品的前提下,付款应在商品交付或(如适用)安装并调试完成之日起 60 天内,依据正确提交的发票支付。无论付款由买方或其任何关联方作出,供应商均应接受该商品付款。买方始终有权将供应商或其任何关联方欠买方或其任何关联方的任何款项,与买方或其任何关联方欠供应商或其任何关联方的款项相抵销。供应商确认并同意,买方对供应商的任何债务可由买方的任何关联方及/或买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代买方支付。供应商应将该等付款视为买方本人支付,且买方对供应商的债务将在该关联方或第三方已支付金额范围内自动清偿及解除。

7. 价格。

除根据适用国际贸易术语应由买方承担的部分外,所有价格均包含所有税费及关税。所有被视为包含在价格中的该等税费及关税均应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支付该等税费及关税;如该等税费及关税已由买方支付,供应商应向买方偿还。供应商保证,商品价格不得低于供应商向任何其他客户销售相近数量且实质可比产品时适用的价格。

8. 检查。

买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及地点检查或测试商品。买方对任何商品的付款、检查、测试或验收,均不免除供应商在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亦不构成对任何商品的接受或批准,或构成或视为放弃任何缺陷、不符合项或协议或法律项下可用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9. 图纸、工具及材料。

任何由买方提供给供应商,或由买方资助或支付(无论单独支付或作为单价的一部分)的规格、图纸、资料、工具、模具、掩模、夹具、冲模及其他材料,全部或部分应:(i) 保持为或自完成之时起成为买方财产,但相关风险(包括遗失或损坏风险)在交付给买方之前仍由供应商承担;(ii) 如买方允许供应商使用,则仅可用于协议目的,并应由供应商自费妥善使用、维护及保持良好工作状态;(iii) 清楚标记为买方财产,并在不使用时单独存放;及 (iv) 应买方要求立即交付给买方。供应商应告知任何可能对此寻求追索的第三方买方的所有权;如发生任何此类事件,供应商应立即通知买方。供应商应为其所持有的所有买方财产购买足额保险,并注明买方为受益人。

10. 赔偿。

在不影响买方根据协议或法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供应商应赔偿买方及其关联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并使其免受因第三方声称商品构成或曾构成侵犯、违反或盗用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第三方专有权利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索赔、诉讼、损失、损害、成本及开支(包括合理律师费),无论直接或间接。在不影响买方根据协议或法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供应商 (1) 应为买方取得继续使用商品的权利,且不向买方收取额外费用;及 (2) 同意赔偿买方、其关联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并使其免受因供应商(或其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未能履行协议项下任何义务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责任、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及开支(包括合理律师费),无论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

供应商声明并保证,据其在适当尽职调查及询问后所知,提供给买方用于使用或分发的软件或其他商品(包括在买方产品包装中、通过买方网站下载或其他方式)不包含任何开源软件的任何部分。供应商同意,如供应商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声明,其将为买方及其客户进行抗辩、赔偿并使其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损害、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该等违约相关的任何第三方索赔。

就本声明及保证而言,开源软件一词指:

(i) 任何软件,其使用、修改及/或分发条件要求该

软件:

(a) 以源代码形式披露或分发;

(b) 为制作衍生作品之目的授权;及/或

(c) 只能在无可执行知识产权权利(例如,

专利)限制的情况下重新分发;及/或

(ii) 任何包含、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源自,或

静态或动态链接至上述 (i) 项所指定软件的任何软件。

就本声明及保证而言,作为示例且不限于此,任何根据以下许可证或分发模式授权或分发的软件模块或软件包均应被视为开源软件: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GPL)或较宽松/库 GPL(LGPL),

Artistic License,

Mozilla Public License,

Common Public License,

Sun Community Source License(SCSL),以及

Sun Industry Standards Source License(SISSL)。

11. 保密信息。

供应商同意将由买方及其关联方或代表其提供的所有信息视为保密信息,并仅为协议目的使用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或媒介“按现状”提供的技术及商业信息;供应商仅可在有知悉必要的基础上向其员工提供访问权限,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发布、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该等信息或其任何部分。所有信息均仍为买方财产,且该等信息不授予任何许可或权利;应买方要求,供应商应立即将所有该等材料及信息归还买方或销毁,且不得保留任何副本。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在新闻稿、广告、销售资料或其他出版物中直接或间接使用买方名称、标志、商标或任何其他提及买方的内容,亦不得披露协议的存在或其条款与条件。

12. 知识产权。

供应商同意,在供应商履行协议项下工作过程中产生或开发的任何信息、图纸、专有技术、规格、设计、概念、技术、开发成果、发明、科技及其他工作成果,以及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及其他专有权利,均归属于买方。供应商转让或应促使转让给买方所有该等项目及权利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完善该等权利并保护买方在其中的权益。供应商应告知任何可能对此寻求追索的第三方买方的专有权利;如发生此类事件,供应商应立即通知买方。

13. 终止。

买方可为自身便利,在任何时间通过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其在任何协议项下购买或接受商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义务。如买方在相关商品指定装运日期至少三十(30)日前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买方不因该终止承担任何责任。如买方在少于三十(30)日通知期内终止协议,买方与供应商将根据所有适当因素协商合理的终止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终止前已完成工作的比例、供应商转售或重复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能力,以及终止时的市场状况。供应商有义务尽最大努力减轻因买方终止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买方有权审计终止费用的所有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按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所有账簿、记录及文件。

如供应商未能遵守协议的任何义务,供应商即构成违约,无需另行通知。如发生违约、对供应商提起破产或无力偿债程序(包括自愿破产或无力偿债程序)、供应商被清算或解散、供应商资产被扣押或代表其被扣押、供应商未经授权为债权人利益进行转让,或在协议日期控制供应商的人士或实体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取得对供应商的控制权,买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撤销或终止协议,且不影响买方根据协议或法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如买方因任何原因预期供应商在遵守协议任何义务方面可能存在困难,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买方酌情设定的期限内纠正该等不合规。

协议中旨在于其解除、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的所有条款,应在该等解除、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

14. 供应连续性。

如供应商在任何协议项下违约,买方可通知供应商,如该违约未在十四(14)日内纠正,或在同一期限内供应商未采取令买方合理满意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相同或实质相同原因的未来违约,买方有意按照下文规定,直接由供应商指定的制造商或分包商(以下简称“分包商”)或由买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制造商品(或履行服务)。

如供应商未在该十四(14)日内纠正该等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分包商直接为买方制造受影响商品或履行服务。在买方向供应商发出通知的同时,买方有权联系分包商,并与分包商合作,以确保如供应商未能在上述十四(14)日期限内纠正违约或未采取令买方合理满意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相同或实质相同原因的未来违约,分包商可立即向买方发货或为买方履行服务。

如供应商未使用分包商生产商品或履行服务,或分包商无法或不愿直接向买方制造并销售商品或直接为买方履行服务,供应商应立即向买方提供所有材料、规格及其他必要项目,使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能够制造、支持、分销、许可及销售商品或履行服务(“材料”)。此外,供应商授予买方一项全球范围、免版税、不可撤销、非独占的权利,在所有必要知识产权项下:

(i) 为制造、生产及支持商品以及履行服务之目的,使用、执行、复制及制作材料的衍生作品。

(ii) 分销及销售该等商品。

(iii) 授权第三方代表买方进行上述任何行为。

材料将根据保密协议提供给买方的第三方制造商或服务供应商,且该第三方制造商或服务供应商仅被允许使用材料为买方制造商品或履行服务。供应商同意将其在本条款与条件第 4 条及第 10 条项下的保证及赔偿义务,延伸适用于根据本第 14 条规定由分包商或第三方制造的任何商品或履行的任何服务。

15. 遵守法律。

供应商向买方声明并保证,商品将并已按照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设计、制造及交付,及/或服务将并已按照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健康及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买方不时通知供应商的任何有关环境及禁用物质的政策或指引)。如涉及危险或有害商品,供应商应向买方提供该等商品成分的书面详细规格,以及与该等商品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便买方能够妥善运输、储存、处理及使用该等商品。

16. 商标、商号的使用。

供应商仅可按照买方指示或事先书面批准,并仅为买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的目的,使用与商品相关的任何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识,无论其为买方及/或其关联方、供应商或任何第三方所有。供应商不得拥有或取得任何买方或其关联方所拥有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识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供应商使用所产生或相关的所有权利均应归属于买方及其关联方利益。供应商在此确认买方及/或其关联方对买方及/或其关联方所拥有商标、商号及其他标识享有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

17. 分包及转让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及义务分包、转移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任何关联方。如供应商获准分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仍应对其在任何协议项下义务的妥善履行承担全部责任及义务。买方可在通知供应商后,将任何协议转让给其任何关联方,或在与买方全部或实质全部或部分业务及/或资产相关的任何合并、收购、重组、处置、控制权变更、出售或其他交易中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8. 不弃权

买方对协议任何条件、契约或条款违约的任何弃权,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无效;买方未能或延迟执行协议任何条款,或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均不得视为对该等权利的弃权。

19. 出口限制

供应商同意,未经遵守所有适用的国际及国家出口管制法律,且在马来西亚或任何其他国家于出口或再出口时要求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未先取得该等许可证或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口或再出口任何买方保密信息、商品、软件及/或技术至任何国家。供应商亦同意告知买方,供应商产品或技术是否受美国管制及/或受其本国出口管制法律管制;如是,则其出口管制分类编号(ECCN)为何

20. 间接损害。

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均无权获得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商誉损失、生产停工损失,或任何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即使买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害亦然。

21. 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

协议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因协议产生或与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供应商与买方应首先本着诚信及相互合作精神,通过协商及谈判尝试解决。自相关争议首次发生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能解决的所有争议,可提交马来西亚吉打州有管辖权的法院,

但买方始终可在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供应商提起任何诉讼或程序。

22. 可分割性。

如协议或本条款与条件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法院或任何未来立法或行政行动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等认定或行动不应否定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